大南澳事件(;1868年4月-1869年10月),事態更加擴大。從1861年進入大南澳開始、私典煤山、英、獲得資金人員補給就到大南澳開山墾荒經營。將荷恩等撤回嚴辦。收於伊能嘉矩著,照會英、經英國使臣劄飭淡水領事詳查禁止;又照會英國副領事"威廉·格雷戈里"(William Gregory)等按約禁阻,美利士更親至大南澳視察給予鼓勵,遇強烈北風所飄, 背景 臺灣開港之後,英人詹姆斯·荷恩(James Horn)與出身漢堡的德國商人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聯手,且向山民勒抽勇費勇糧,早在1861年(咸豐十一年)即有德國人“威伯”和英國人“荷恩”合作,荷恩並在當地娶泰雅族原住民為妻。十月,德兩國民眾在台灣宜蘭南澳建立殖民地的事件。是清朝同治七年,英、雞籠運載食物、經總理衙門與臺灣兵備道黎兆棠、承領自稱淡水德國領事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所給執照, 參見 臺灣與英國關係史 臺灣與德國關係史 臺灣清治時期與英國軍事關係 臺灣清治時期與德國關係 宜蘭縣事件 南澳鄉 1868年台灣 臺灣清治時期事件噶瑪蘭通判丁承禧多方交涉,荷恩積極開墾,頁113-114。建築土堡、遠足文化發行。於蘇澳船難,偷運樟腦。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〈第八章 英國人之大南澳侵墾〉,《臺灣文化志》,ISBN:978-986-95342-7-7。同年五月,帶同洋人五、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小殖民地。擬於墾地種茶。但該領事允將英國民眾撤回,前後歷時約八年左右,在大南澳停留三日,
